当前位置:泰森日盛集团有限公司 >> 组织生活 >> 浏览文章组织生活

关于严明中秋国庆期间有关纪律要求的通知

2019年09月06日 来源:本站原创 作者:佚名 泰森日盛 字体: 浏览:

关于严明中秋国庆期间有关纪律要求的通知

泰森日盛支发〔2019〕14 号




关于严明中秋国庆期间有关纪律要求的通知


各中心、各部门、全体党员: 中秋国庆两节将至,为进一步强化纪律规矩意识,营造风清气正的节日氛围,严防“四风”问题反弹,根据集团党委有关通 知精神,现提出如下纪律要求:

一、树立增强廉洁过节意识

中秋节、国庆节是深入贯彻落实中央“八项规定”和企业廉 洁从业制度的重要节点,各部门负责人要狠抓主体责任落实,加 强对广大职工的日常教育管理监督,深入学习“不忘初心、牢记 使命”主题教育。党员同志要深入贯彻《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 则》和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》,以身作则、率先垂范,带 头执行规定,敢抓敢管,敢于负责。广大干部职工要严格执行廉 洁自律和作风建设的各项规定,自觉抵制各种不正之风,切实强 化纪律意识和规矩意识。

二、认真落实“十个禁止”

要严格遵守廉洁从业有关要求,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公司相关制度规定,坚决做到令行禁止。要切实做到“十严禁”:

1.严禁违规购买赠送月饼、烟酒等节礼;

2.严禁违规收送礼品、礼金、消费卡和各种有价证券、支付 凭证、电子红包、电子礼品预付卡等;

3.严禁违规发放津补贴、实物、购物卡和代金券等;

4.严禁用公款组织变相旅游、团建;

5.严禁违规使用公车或者借用职工下属、管理服务对象的车 辆;

6.严禁参加合作商招待吃喝,不准提供或接受超标准接待;

7.严禁接受宴请和组织、参加具有私人会所性质的“一桌 餐”;

8.严禁违反公司《廉洁自律管理制度》和进入带有违法犯罪 性质的消费场所以及参与违法犯罪活动;

9.严禁接受或使用公款参与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;

10.严禁违规参加各类老乡会、校友会、战友会。 三、加强监督检查,压紧压实责任 支部纪检监察人员和企业相关监察机构要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,畅通群众监督举报渠道,强化对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 纪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,坚决查处党员干部、中层管理人员、 重要岗位人员的“节日病”。加大查处力度,对我行我素、有令 不行、有禁不止、顶风违纪者,发现一起、查处一起。对“两节” 期间搞上有政策、下有对策、顶风违纪的,从严从重追责,以“零 容忍”的态度坚决遏制违纪风气问题反弹。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 精神和“四风”问题案件,实施“一案双查”,严肃追究直接责任人和有关领导的责任。 凡是发现有违反上述“十严禁”及廉洁从业规定的行为,可以向支部或通过书记意见箱进行反映。经核实确认将予以从重处 罚,有违法乱纪行为的将移交公安机关和纪检监察机关予以处 理。请全体党员、干部职工一定要高度警惕,认真遵守各项纪律 规定,确保不出任何问题,过一个风清气正、廉洁平安的节日。

 

  

中共山东泰森日盛家居科技有限公司支部委员会

2019 年 9 月 4 日

关键字:
上一篇: 忆初心,过政治生日
下一篇:高新区民企第二服务队来企参观

浏览: